2014年扬州市教育局申请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人员提交材料工作通知
1.提交材料对象:体检通过人员。
2.提交材料时间:2014年5月22日~2014年5月23日
工作时间:9:00~11:30;14:30~17:30
逾期未能在指定时间内成功提交规定材料,作自动放弃申请资格处理。
3.提交材料地点:扬州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处(馨德楼303室)
4.提交材料种类: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粘贴在材料袋上);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正反打印);
(3)身份证复印件;
(4)户籍证明材料复印件;
(5)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证书复印件(2014年应届非师范毕业生提交学业成绩证明原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7)思想品德鉴定材料1份。应届毕业生应由毕业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证明。公办学校在职在编教师应由所在学校出具在职在编及思想品德证明。其余人员均需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并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证明(附该单位近期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非在职人员可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证明;
(8)非师范专业学历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合格证原件;无法以学历证书确认师范身份者需提供学历证书颁发学校该专业的招生考试说明和教育实习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单位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已具有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的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
(9)粘贴相片页。
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按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装订好。
5.证书发放
在规定时间提交材料完毕人员于2013年7月3日—7月4日到扬州市教育服务中心(扬州市旌忠巷36号,联系电话0514—87780020)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附:2014年扬州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通过人员名单.doc
扬州市教育局
2014年5月12日